![]() | ||||
尼希米记 -10- | ||||
1. 签名的是,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,和西底家。 | ||||
2. 祭司。西莱雅,亚撒利雅,耶利米, | ||||
3. 巴施户珥,亚玛利雅,玛基雅, | ||||
4. 哈突,示巴尼,玛鹿, | ||||
5. 哈琳,米利末,俄巴底亚, | ||||
6. 但以理,近顿,巴录, | ||||
7. 米书兰,亚比雅,米雅民, | ||||
8. 玛西亚,璧该,示玛雅。 | ||||
9. 又有利未人,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,希拿达的子孙宾内,甲篾。 | ||||
10. 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,荷第雅,基利他,毗莱雅,哈难, | ||||
11. 米迦,利合,哈沙比雅, | ||||
12. 撒刻,示利比,示巴尼, | ||||
13. 荷第雅,巴尼,比尼努。 | ||||
14. 又有民的首领,就是巴录,巴哈摩押,以拦,萨土,巴尼, | ||||
15. 布尼,押甲,比拜, | ||||
16. 亚多尼雅,比革瓦伊,亚丁, | ||||
17. 亚特,希西家,押朔, | ||||
18. 荷第雅,哈顺,比赛, | ||||
19. 哈拉,亚拿突,尼拜, | ||||
20. 抹比押,米书兰,希悉, | ||||
21. 米示萨别,撒督,押杜亚, | ||||
22. 毗拉提,哈难,亚奈雅, | ||||
23. 何细亚,哈拿尼雅,哈述, | ||||
24. 哈罗黑,毗利哈,朔百, | ||||
25. 利宏,哈沙拿,玛西雅, | ||||
26. 亚希雅,哈难,亚难, | ||||
27. 玛鹿,哈琳,巴拿。 | ||||
28. 其余的民,祭司,利未人,守门的,歌唱的,尼提宁,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,并他们的妻子,儿女,凡有知识能明白的。 | ||||
29. 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,发咒起誓,必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,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,典章,律例。 | ||||
30.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,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。 | ||||
31. 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什么圣日,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,我们必不买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,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。 | ||||
32.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,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,为我们神殿的使用, | ||||
33. 就是为陈设饼,常献的素祭,和燔祭,安息日,月朔,节期所献的与圣物,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,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。 | ||||
34. 我们的祭司,利未人,和百姓都掣签,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。照着律法上所写的,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。 | ||||
35.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,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,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。 | ||||
36.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,将我们头胎的儿子,和首生的牛羊,都奉到我们神的殿,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。 | ||||
37. 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,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,新酒与油奉给祭司,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,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,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。 | ||||
38.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,亚伦的子孙中,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。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,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,收在库房中。 | ||||
39.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,新酒,和油为举祭,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,就是供职的祭司,守门的,歌唱的所住的屋子。这样,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。 | ||||
尼希米记 -10- |
![]() |